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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物业管理师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更新时间:2007-04-16作者:admin点击数:
项目
物业管理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证 书
简 介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
(1)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  
(2)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培训
内容
《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03年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基础》、《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助理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发证
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考试
时间
2007-5-19   2007-11-17
报考
费用
180元/人
220元/人
报名
资料
彩色2寸相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报名
地点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综合楼211室
咨询电话:0792-8220111 崔老师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青年路96号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培训中心三楼

电话:(0792)8220111,(0792)8183111 邮编:3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