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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继续教育学院更新时间:2017-09-30作者:点击数:

关于2018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7-09-20 09:12:54

 

各市、县(区)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 122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院编制了《2018年附件1.2018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预安排表.doc江西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预安排表》(附件1),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上半年为2017年12月26日—2018年1月10日;下半年为2018年6月26—7月10日。

二、考试时间:上半年为4月14—15日;下半年为10月20—21日。

三、2018年起,《法学概论》等28门全国统考课程使用新编的大纲、教材(附件2)。

四、2018年起,江西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所有专业不接纳新生报考。凡未毕业的老考生继续按原规定报考,2020年起,仍未毕业的考生可转报与其对应的自考专业课程。

五、有关报名考试的具体安排,以我院对外公布的当次报考简章为准。

附件:1.2018年江西省自学考试考试课程预安排表

     2.2018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教材调整目录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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